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大连市高校法治漫画、动漫、微电影征集与展评活动

2012-06-07 作者: [db:来源] 

按照《大连首届大学生法治文化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我市高校“法治漫画、动漫、微电影征集与展评”活动任务。现诚挚邀请兄弟院校参与本次活动。根据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委高校工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法治文化、争做文明使者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利用形象直观的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要求    

参赛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法制漫画、动漫、微电影是宣传法治知识,促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内容和主要途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与法治漫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力争推出具有较高水平的作品参选。    

四、征集作品要求    

1、法制漫画 (1)作品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体现法治内涵,兼顾绘画艺术追求,尽量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或法治人物等进行创作,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力求群众性、大众化。(2)漫画作品一律使用电子稿件,右下角注明标题、作者姓名。作品可以有黑白、彩色两种形式,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多幅,最多不得超过5幅。投稿时需提交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学校、所学专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个人文字信息。    

2、动漫作品 (1)参赛作品除了在片头出现作者署名外,作品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参赛作品使用普通话配音,文字使用简体字。(2)整体布局合理、细节刻画清晰;画面成熟、色彩运用自然、造型生动、自然、镜头感强;音乐及音效选择得当,感染力丰富、动画流畅。(3)动漫作品必须是完整的Flash,大小不限。为适于视频播出,动漫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为:720*576pix;25帧/秒,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规范。投稿时需提交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学校、所学专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个人文字信息。    

3、微电影 (1)参赛视频作品紧密围绕普法主题,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内容充实,主题鲜明,贴近生活,真实感人,情节新颖。(3)征集微电影剧本要求原创,接受无版权问题的故事改编作品。个人独立创作或团队集体创作均可。(4)剧本具备微电影的艺术价值,可以融合校园环境及气氛等相关内涵和思想理念,具备良好的传播潜力。(5)微型影片要求画面清晰,设置中文字幕,片长在5—15分钟之内;影片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唱词(中文简体)、主创人员名单、指导教师名单;视频分辨率为1920 X1080或720 X 576,视频格式为WMV、MPG、MPEG、AVI、MP4、MOV等格式。    

五、奖项设置及展评 1、奖项设置法治漫画和动漫作品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10名。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及奖品。微电影作品设优秀(微)影片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秀导演奖1名,优秀剧本奖1名,优秀摄影奖1名,优秀剪辑奖1名,优秀表演奖男女各1名,优秀指导教师奖2名。2、展评参赛作品将于六月份开始在大连各高校进行巡回展览、展播,并与国内及我市知名网站合作在其平台上展映。由组委会聘请漫画、动漫、电影、法律专家及大众评委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征集活动及评选结束后,将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奖。    

六、版权说明 1、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2、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此次征集评选活动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6日,以收到稿件时间为准。请各参赛单位及个人将参赛作品送至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品牌与战略发展部(行政楼A9-204)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4835081 电子邮箱:campus@neusof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