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办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6-03-10 作者: [db:来源] 教务部

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定于2016年3月10日—4月15日办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审批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在校学生。

二、审批原则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包括四大类:①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产学研项目及论文与专利);②专业认证;③外语等级考试;④素质教育项目。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创新创业学分上限总分为8学分,其中“学科竞赛”、“产学研项目”类学分上限为4学分,其他类学分上限为2学分。详细审批原则见《学生手册》中《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三、申报方法

(一)学生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产学研项目、论文与专利、专业认证、外语等级考试证书,需通过“学生实践管理系统”(网址:http://sjgl.neusoft.edu.cn/sjgl/)进行申请。

(二)素质教育项目的学分申报与审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四、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学生申请:2016年3月10日—3月31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实践管理系统”申请,提交相关成果物,点击“申请”按钮后状态为“申请中”,等待各级审核。学生申请的项目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学校将参照《学生违纪考试处理处分的规定》给予学生处分。

(二)系级初审:2016年4月1日-15日

1.系统审核:各系创新实践学分系统审核负责人登录CA平台(网址:http://ca.neusoft.edu.cn )进入“实践学分/加分管理”进行审核。

2.审查内容:审查学生的申报项目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材料的真实性。

3.提交学校材料:4月11日-15日,汇总系级初审通过的“专业认证”、“论文与专利”、非学校组织的“外语等级考试”的证书原件,按系统顺序排序后统一提交教务部审核,其他类型证书原件不需提交。

(三)校级审核及学分认定。学校审核系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核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五、其他说明

2012级以后入学的学生需修满2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达到毕业学分要求,本学期为2016届毕业生最后一次可申请机会,请予以重视。

教务部联系人:杨小堂,联系电话:84835063,电子邮箱:yangxiaotang@neusoft.edu.cn;

技术支持:教育资源开发与实训中心,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84835381。